举报须知
1.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。
2.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,并以书面形式提出,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,写明被举报人姓名、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,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。
3.举报人应承诺所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无夸大、歪曲、诬告、捏造等。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举报方式
信函举报
地址: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组织人事部
邮编:300250
电话举报
电话:022-26786311(组织人事部)
022-26786307(纪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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